合意之债和单方侵权之债

合意之债和单方侵权之债
黄文香
律师
律师观点 摘录自:中国法学2020年第6期

合意之债是基于配偶双方意思表示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合同之债与共同侵权之债。合意之债的成立以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为标准:可以是夫妻双方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如共同签名;还可以是夫妻一方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但事前经另一方配偶允许或者事后由另一方配偶追认;举债方配偶的默示甚至特定情形的沉默也可以包含在内。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的是契约之债,难以涵摄夫或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这一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在此存在法律漏洞。该条系以“为家庭共同体增益而实施”为规范目的,可以通过目的性扩张类推适用于夫妻侵权之债,以平衡受害人与加害人配偶之间的利益状态。受害人只需要证明有过错的侵权行为在社会观念上有为家庭共同体增益的目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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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3 08: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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