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文香 律师
  • 执业年限:4年
    北京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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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与代理关系中,没有委托而仅有代理权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在委托与代理关系中,没有委托而仅有代理权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黄文香
律师
律师观点 摘录自:中国法学2020年第6期

鉴于意定代理权的独立性,代理权之于基础关系不仅是独立的,而且是无因的。遵循这种无因原则,即使内部关系没有成立,代理权也可以成立。我们必须正确认识代理权与其基础关系的独立性与无因性。委托代理权的产生不依赖于基础关系是否有效,相反,委托代理权的消灭却取决于委托代理权所基于存在的法律关系。但是,“孤立的代理权”有独立说明的意义,根据我国民法典委托与代理二元结构的规定模式下,这种情况是可以成立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案例在我国民法上,因为管理人“有权限”介入他人的交易关系,不属于“无因”,因此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只能成立不当得利或者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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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4 08: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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