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抗辩权的界定
黄文香
律师
律师观点
摘录自:中国法学2020年第6期
先诉抗辩权的规范内涵包括两点:一是补充责任人是否担责及其担责范围取决于直接责任人的债务清偿能力;二是补充责任人担责条件成就与否的判断原则上是在执行阶段。先诉抗辩权是一项实体权利,但却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在法院介入前,先诉抗辩权对债权人没有法律拘束力;在诉讼进行中,该权利的存在使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的承担顺序;在执行阶段,该权利的行使使法院应当先执行直接责任人的财产。先诉抗辩权是“需要主张的抗辩”,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和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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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5 09: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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