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文香 律师
  • 执业年限:4年
    北京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活跃指数: 22
    9
    好评:
使用微信扫一扫×

close

先诉抗辩权的界定

先诉抗辩权的界定
黄文香
律师
律师观点 摘录自:中国法学2020年第6期

先诉抗辩权的规范内涵包括两点:一是补充责任人是否担责及其担责范围取决于直接责任人的债务清偿能力;二是补充责任人担责条件成就与否的判断原则上是在执行阶段。先诉抗辩权是一项实体权利,但却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在法院介入前,先诉抗辩权对债权人没有法律拘束力;在诉讼进行中,该权利的存在使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的承担顺序;在执行阶段,该权利的行使使法院应当先执行直接责任人的财产。先诉抗辩权是“需要主张的抗辩”,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和援引。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2021-02-15 09:19:29
165,306
黄文香觉得很赞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2000字